诸暨市: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-凯发app官网登录

2022-07-18 14:20:04 智能制造政策

为进一步加快产业优化升级,增强创新发展动能,推动完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,在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》(市委办[2022]8号)基础上,特制定如下补充政策意见:

一、支持“空间换地”和集约发展。鼓励企业通过“腾笼换鸟”盘活低效用地,对受让企业与所属镇乡、街道或开发区签署“存量工业用地转让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”,受让方企业项目上半年土地过户后当年入统计项目库、下半年土地过户后次年上半年入统计项目库的企业实施定额奖励。过户土地面积3亩(含)至10亩奖励20万元、过户土地面积10亩(含)至30亩奖励50万元;过户土地面积30亩(含)以上的奖励80万元。 鼓励企业提高容积率,实施“零增地”扩容项目。对项目实施后容积率达到2.0及以上,按照增加面积给予奖励,增加建筑面积500-5000平方米(施工许可证发放后1年内通过综合验收)、5000平方米以上(施工许可证发放后1年半内通过综合验收),分别按照实际增加面积奖励50元/平方米、80元/平方米,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。

二、推动品牌培育和标准体系建设。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、省政府质量奖的,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、80 万元。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、省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50万元、10 万元。当年质量工作获得绍兴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表彰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。当年新获得诸暨市政府质量奖、诸暨市政府质量创新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。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,新评为省级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示范点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当年核准的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10万元。

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省级地方标准的,每项分别奖励50 万元、30 万元、20 万元、10 万元;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,每项奖励25 万元;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,每项奖励10万元。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、二、三等奖的,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50万元、20 万元、10 万元;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、优秀贡献奖的,在省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 万元、10 万元。对获得市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、优秀贡献奖的,分别奖励50万元、20万元。承担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,分别奖励30万元、10万元、10万元。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“浙江制造”标准的每项奖励20 万元,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,每项奖励10万元。首次获得“浙江制造”认证的企业,给予20万元奖励,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;当年认定的浙江制造精品,每只奖励10万元;首次取得“浙江制造”国际互认证书、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,给予10万元奖励,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,最多不超过20万元;通过其他途径取得“品字标”授权的,每家奖励5万元,已取得“浙江制造”认证的除外。“浙江制造”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,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“同线同标同质”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。(奖励兑现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以上农业、服务业等行业参照适用)

三、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。对当年列入省循环经济“991”项目和绍兴市循环经济“850”项目并验收通过的示范项目,分别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%和8%予以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当年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 5 万元。

对承担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,按污染物(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vocs)减排认定量以0.1万元/吨予以奖励。对完成年度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,投资额50万元(含)以下的按5万元/家补助,50万元以上100万元(含)以下的按10万元/家补助,按投资额每档50万元类推,最高不超过20万元/家,投资额以当年设备购置及相关基建投入的发票为准。

四、强化军民融合发展。鼓励深化军工合作。对军品年销售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,按军品销售额给予 1%奖励,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。当年新取得一级、二级、三级保密资格的企业,分别给予奖励 50万元、30 万元、20 万元;新取得一类、二类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, 分别给予奖励 50 万元、30 万元;新取得 a 类、b 类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,分别给予奖励 50 万元、20 万元;提升资质等级,按新取得资质奖励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;资质到期复评通过的,给予奖励 10 万元。当年新取得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,分别给予奖励 10 万元、5 万元。当年经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。

五、支持医药产业创新投入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对企业新药研发进入ⅰ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,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;对进入ⅱ期、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,再分别给予200万元、3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。企业获得化学药品、中药、天然药物、生物制品国家1类注册批件并产业化的,给予500万元奖励;获得化学药品2类注册批件,中药、天然药物、生物制品2类、3类注册批件并量产的,给予奖励200万元;新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证并产业化的,给予奖励100万元。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,每个品种给予奖励100万元;相关品种量产后,再给予奖励100万元。支持中药产业发展,对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名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重点产品,按项目总投入10%给予奖励,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。

六、扶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。对当年新升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
七、有关费用列支。按照省产业链预警机制建设和考核要求,工作推进和要素数据采集费用在本政策中统一列支。

八、附则

(一)补充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。同时,长高长壮政策第一条停止执行。

(二)本补充意见不得享受、暂缓兑现的相关情形,参照《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>的通知》(市委办〔2022〕8号)文件执行。

(三)本补充意见奖励企业不受规上规下(限上限下)、亩均效益评价(但d 类除外)及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限制。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(补助)的,奖金(资金)按“从高不重复”原则处理。

来源: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智能制造政策

凯发app官网登录 copyright © 1998-2022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  产业咨询电话:400-639-993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粤b2-20130734

产业咨询热线: 400-639-9936
产业规划专线: 136 0962 6654  136 8246 1355 
顶部